人民網北京10月21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辦案發現,在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的民事案件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占比數量較高。2025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檢察監督案件4800余件,在所有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類型中位居第2位。
最高檢介紹,建設工程從招投標、簽約到履約施工的全流程,易產生諸多違法違規行為,應予以高度重視。
一是先施工后招標、招標改議標等行為屢禁不止,突破招投標管理規范。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類型。在部分建設工程中,存在先施工后招標、輪流坐莊、圍標、招標改議標等違法行為,違反招投標管理制度,破壞市場秩序。
二是以勞務分包、內部承包等方式掩蓋違法轉包、分包,部分無資質主體違法承攬項目。勞務分包是指承包方將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有資質的勞務企業完成具體施工行為,勞務分包企業只負責提供勞動力、小型機具和輔料,不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或提供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內部承包通常是指與施工企業具有勞動關系的在冊員工承包工程的部分具體施工工作,施工企業需要為工程項目提供資金、技術、設備、材料等支持,并統一管理財務。實踐中,承包方或以勞務分包名義將案涉工程整體交勞務分包企業施工,或以內部承包名義將工程分包給與其不具有勞動關系的人員進行施工,應認定為違法轉包、分包行為。相關企業或個人通常不具備建筑工程施工資質,存在安全責任風險。
三是實際施工人最終所獲工程價款多低于工程預算價款,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難保證。建設工程經多次分包、轉包后,每一環節都會收取一定管理費用,由此導致實際施工人最終獲得的工程價款,可能低于工程造價。為了確保施工利潤,實際施工人可能會采取使用劣質材料、簡化施工工藝等方式壓縮施工成本,難以保證施工質量,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面臨嚴重威脅。
據悉,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強化檢察監督與司法審判、建筑行業監管聯動,推動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積極維護建筑業市場秩序。